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入住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3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工校资[2017]6号),经学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开展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青教公租房”)第二批入住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时间:201839日至322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附件1);

2. 申请人和共同租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与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二)二级单位初审

323日前,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汇总表》(附件2),经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请人材料送至资源保障部房产管理科(行政楼337),并将电子版以本单位名称命名发至zhoujz@njtech.edu.cn,地点:行政楼337室,联系人:吴老师,电话:58139231

(三)青教公租房入住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四)青教公租房入住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名单。

(五)办理入住手续。

 二、有关说明

(一)本次青教公租房住房户型包括建筑面积46.92㎡和62.28㎡两种,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房屋为精装修标准,配备空调、热水器、床、衣柜、沙发等家具设备。

(二)选房顺序按照申请人的职称、学历、年龄、进校时间等因素的先后顺序确定。

(三)申请人最高学历获得时间须在201191日至2012626日之间。本次不申请的,视为永久放弃青教公租房入住资格。

(四)现已入住模范马路校区、江浦校区周转住房的,须在选房前与资源保障部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视为主动放弃入住资格。

(五)《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至以下地点开具(附件3):

1. 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一楼)自助查询区;

2. 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二楼)自助查询区;

3. 中央门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五楼)自助查询区;

4. 大光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大光路49号三楼)自助查询区。

(六)租金基准价按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浦价发〔201539号)执行,为16/·月(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费)。初次租赁期为三年,租金以基准价的70%计算,即11.2/·月,初次租赁期内基准价保持不变。

(七)为便于青年教师选房,学校提供样板间参观:12单元101室、102室,开放时间:201831415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2.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汇总表

3. 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终端操作指南

4. 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资源保障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