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基本侨情调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30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逐步实施,海外华侨华人中越来越多的知识精英及留学归国人才回到高校寻求发展。高校是重要的侨界人才资源宝库,已经成为侨务工作新的重要阵地。近期,根据江苏省侨办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高校侨情调研,摸清学校的基本侨情,进而更好地服务我校侨界群体。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协助组织本单位外籍华人、华侨、1978年以后回国定居的新归侨、留学归国人员等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校园侨情调查表》,收集齐后完成《高校侨情调研汇总表》和《侨情摸底调查信息汇总表》,请于10月9日(周一)前一并反馈党委统战部,邮箱:tzb@njtech.edu.cn,联系人:刘哲 ,联系方式:58139027。

 

附件:1.侨界人员相关定义

2.《校园侨情调查表》

3.《校园侨情调研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侨界人员相关定义:

《国务院侨办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规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留学归国人员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两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附件2

校园侨情调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单位

 

 

 

 

原    籍           江苏省  □           其他省 □

长期教师      □        正式回国工作时间自:   

短期交流      □

外籍华人      □       国籍:

华    侨      □       住在国:

归    侨      □       回国定居时间:       

留学归国人员  □       留学国家:

办公电话

 

 

 

你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哪些困难、问题,希望得到帮助协调解决?

 

对省、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校园侨务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附件3

校园侨情调研汇总表

 

单位:           

学校性质

部属院校(  )

省属院校(  )

市属院校(  )

创业类

(    )人

工作类

(    )人

外籍华人

(    )人

华侨

(    )人

1978年以后回国

定居的新归侨

(    )人

留学归国人员

(    )人


            学院侨情摸底调查信息汇总表

序列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党派

现任(或原任)职务

职称

学历

学位

国籍

研究领域

相关经历

奖励荣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