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基层团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团中央《关于2013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15号)和省教育工委、团省委《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苏委联[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将在全校范围内选派1名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通过选派挂职干部,锻炼干部、培养人才,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我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领域和水平。
二、选派岗位、选派条件和挂职时间
(一)选派岗位
江苏省姜堰市团市委副书记
(二)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高校团干部和高校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三)挂职时间
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
三、选派程序
1、发布通知。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荐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所在基层党委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周二)中午12点前。自荐、推荐表请交校团委(行政楼221)。
3、确定初步人选。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校团委对照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初步人选。
4、任职。初步人选报团省委、省教育工委,由团省委、省教育工委确定具体任职安排。
四、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县级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重点抓好团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省十四次团代会提出的“八大行动”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2.促进校地合作。选派干部要充分发挥所在学校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认真做好校地合作的桥梁纽带,努力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要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3.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4.锤炼优良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按照团省委“走听转办”活动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五、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保留学校的职务,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3.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4. 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选派干部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江苏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团苏委联(2011)44号)执行。
5. 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报学校备案。
各基层党委、基层团委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附件1:选派干部登记表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共青团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1:
选派干部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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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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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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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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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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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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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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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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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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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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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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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意见 |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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