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省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省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1〕22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校际学术交流,建设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教育厅今年继续开展高校省内访问学者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负责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近三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高水平的论文,表现出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质;
3、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请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骨干教师培养的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赴省内“211或985” 大学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访问进修。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派。访学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三、申请人根据《江苏省2010年接受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专业方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pzx.njnu.edu.cn下载),选择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填好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学校人事处审批盖章后,于6月15日前自行将《江苏省高校省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接受学校(各接受学校职能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见附件2)。
四、各接受学校在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后,确定录取名单,于6月3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
五、教育厅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部分培养费。除教育厅资助经费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备案,接受学校可按人文社会科学类3500元/学年、自然科学类45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培养费,住宿费另收。
六、我校资助标准参照《南京工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七、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接受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苏教师资〔1999〕77号)执行。
联系人:单珊 电话:58139145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内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2.各接受学校职能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