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能合理有效地评价学习产出,实现成果导向,推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关于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课程对象:所有支撑认证专业毕业要求的课程。
二、参与对象:支撑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
三、具体要求:
1、上课前提交符合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交由认证专业的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
2、课程试卷必须按要求提供试卷审批单(附件1),经课程负责人、认证专业相关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用于考试,否则视为无效考试。认证专业相关负责人为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具体由所在系确定);
3、课程考试结束后,综合课程其它评价(比如平时、期中、单元测试、阶段测试、课程学习汇报或研讨等),对课程达成度进行分析(附件2);
4、课程考核后一周内,形成包括上述材料、以及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教学档案,由各系保留存档。
四、实施时间与范围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范围:在交通工程专业、地质工程专业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和铁道工程专业参照执行。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课程达成情况评价模板.doc
课程试卷审批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