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作者: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一、推免遴选原则
1、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中,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推免坚持科学遴选,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突出考察学生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本科前三年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课程平均绩点)作为最基础遴选指标。课程平均绩点最后换算为百分制得分。课程平均绩点由学办负责审核公示。
4、全面发展综合考核成绩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打分细则另行制定,见附件1。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应提交相关证书等材料,由学办审核。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
5、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推免排名总成绩以本科阶段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和全面发展综合考核成绩加权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权重75%,全面发展综合考核成绩权重25%。
总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75%+综合考核成绩´25%
6、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7、对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等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申请学生,组织公开答辩,重点评价聚焦其学术专长的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二、全面发展综合考核成绩细则
全面发展综合考核成绩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权重20%、参加志愿服务权重10%、国际组织实习权重10%、科研成果权重30%、竞赛获奖权重30%。
全面发展综合考核成绩=参军入伍服兵役得分´20%+志愿服务得分´10%+国际组织实习得分´10%+科研成果得分´30%+竞赛获奖得分´30%。
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得分最后换算为百分制得分。
三、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1、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招生,本人不得作为院领导小组成员,不得作为专家审核成员参与推免工作。
2、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要求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要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四、信息公开及投诉途径等
1、学院投诉电话及邮箱。电话:025-58139382;邮箱:jtjsb@njtech.edu.cn。
2、学校投诉举报电话:025-58139069(校纪委)、025-58139194(研招办)。
附件1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推免申请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分表(暂行)
姓名: 班级: 学号:
考评指标 | 主要考评点 | 分值 | 得分 | 学院复核 | 备注 |
1.参军入伍服兵役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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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相应材料由审核小组审定 |
2.志愿服务(只计1项得分) |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获表彰或报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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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相应材料由审核小组审定 |
2、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证明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及其他 | 5 4 3 1 |
| 参与活动需为公益性活动,并提交相应材料由审核小组审定 |
3、南京工业大学“PU”系统中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 “公益服务”类实践学时 21学时及以上 11-20学时 | 2 1 |
| 以“PU”系统数据为准,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
3.到国际组织实习 | 1、到国际组织实习,做出突出贡献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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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相应材料由审核小组审定 |
2、到国际组织实习 | 1-5 |
| 提交相应材料由审核小组审定 |
4.科研成果(只计1项得分) | 录用或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SCI(第一作者) EI(第一作者)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申请或授权与专业相关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发明专利申请(第一发明人) 实用新型授权(第一发明人) 实用新型申请(第一发明人) | 10 8 5 6 3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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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相应材料由审核小组审定 |
5.竞赛获奖(只计1项得分) | 1、 国家A类竞赛获奖 一等次 二等次 三等次 | 10 8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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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竞赛活动目录与等级见附录。 2、无国家级竞赛的相应竞赛项目不予加分。 |
2、国家B类、C类竞赛获奖 一等次 二等次 三等次 | 6 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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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D类竞赛获奖 一等次 二、三等次 |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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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各类别均只按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项目不累加。
其中论文需发表或录用,竞赛获奖层次以学院审核小组审定为准。
3、以团队名义获奖需提交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小组审定:
团队为2人:排序第一或队长*70%+其他*30%;
团队为3人:排序第一或队长*60%+排序第二*30%+其他*10%(若除排序第一或队长外不区别排序,则为:排序第一或队长*60%+其他*20%+其他*20%);
团队为4人:排序第一或队长*55%+排序第二*30%+排序第三*10%+其他*5%(若除排序第一或队长外不区别排序,则为:排序第一或队长*55%+其他*15%+其他*15%+其他*15%)。团队为5人及以上的按以上排序计算(若除排序第一或队长外不区别排序,则为:除排序第一或队长*55%,其他平均计算)。
4、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考评内容与证明材料,提交后由学院审核小组确定分值,领导小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