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17】13号
各学院:
为落实我校《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方案》,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充分发挥学业警示制度对学生学习的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各年级中开展受警示学生约谈帮扶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学院收到学校发文的学业警示决定后,要把学业警示通知单及时送达学生本人,要积极联系家长告知学生在校学习和表现的真实情况。
2、要安排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班级联系中层干部等与受警示学生谈心,分析学生学业情况,帮助其找准学业状况不佳的根本原因,帮助其充分了解学校学籍和选课等相关重要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其制定科学合理的后续学业发展计划。
3、要指派优秀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与受警示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发挥同侪助学作用,帮助受警示学生调整学习心态、跟上正常学习节奏。
4、上述学业指导工作要在学业警示后半个月内完成。指导情况记录在《受警示学生学业指导记录单》中。受到一级警示的学生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对照改进学业,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部备查;受到二级警示的学生,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对照改进学业,一份由学院留存。
教学事务部
2017年4月13日
受警示学生学业指导记录单.doc
发布:学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