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立项重点教材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17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3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43号)文件要求,省高等学校重点立项教材,出版前须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现转发《省立项重点教材审定工作程序》如下:

 

省立项重点教材审定工作程序

 

一、教材定稿

2013 年立项的修订教材须在2015 7 1 日前实现再版,新编教材须在2014 7 1 日前实现出版。

2014 年立项的修订教材须在2016 7 1 日前实现再版,新编教材须在2015 7 1 日前实现出版。

二、申请审定

由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对教材进行审定,报送如下申请材料(无特殊注明均为一式一份):

1.审定申请(盖学校公章);

2.教材样书;

3.修订说明(修订教材提供)或编写说明(新编教材提供);

4.教材审定专家建议名单(7-9 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职称、学科领域、社会兼职、联系方式等;

5.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务、手机、电子邮件等。

报送时间为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00-17:00,报送地址为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5 号江苏教育大厦1519 室)重点教材工作组。建议采用现场报送的方式,材料齐全无误即当场受理。

三、确定专家

受理申请材料后的5 个工作日内,省教育厅正式确定教材审定专家名单,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学校联系人。

四、组织审定

确定审定专家名单后的10 个工作日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或授权学校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定。审定专家一般不少于5 人,均应具有高级职称,且至少有4 人来自其他单位。审定后须提供一份较为详细的、由各位专家签名的审定意见(不少于1000 字)。

五、授权出版

教材审定后,学校应及时将审定意见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jpjc@126.com,同时拨打电话至025-66929192 确认。原稿请妥善留存。

如教材的审定意见为通过,工作人员会在收到审定意见后的第一个周三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反馈给学校联系人。教材出版时,必须在封面印制重点教材统一图标,在扉页或版权页注明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编号:xxxxx)字样。

六、正式公布

教材出版后,应及时将教材样书(1 本或1 套)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如寄送请通过快递方式寄至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5 号江苏教育大厦1519 室)重点教材工作组,同时拨打电话025-66929192 确认;如现场报送请于每周三送至教育大厦1519 室。建议采用寄送方式。

省教育厅将于每年 7-9 月公布审定通过并出版的重点教材名单。未经审定,未印制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出版后未备案,以及出现版权争议的教材,将不予公布。



  发布:教学研究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