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10级学生重修积欠考试安排

作者: 时间:2014-05-12 点击数:

一、考试日期

2014年5月的重修积欠考试安排于第十三周(5月19日至5月22日)进行,各门课程考试日程见积欠考试安排表2014年5月积欠考试安排表(学生版).xls。大学体育、实验、课程设计、大作业、论文、金工实习、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考试由学生与任课教师联系。

二、考生考场规则

1.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3.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人员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4. 考生不得将手机、电子表、书包、资料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等带入考座,均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地点。开卷考试可将教师指定的书籍或资料带入考座。考生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5.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特殊情况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才可借用。

6.考生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待监考人员确认试卷收齐并宣布离场,考生方可离开,否则缺卷者按“缺考”记载。

三、考风考纪监督举报邮箱jwckw@njut.edu.cn

四、考试违规行为性质的认定依据

    违纪行为描述及代码:

101.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未在指定的考座参加考试;

102.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0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如书包、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或桌内;

10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10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106.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干扰监考人员工作;

107. 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108.恶意污损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

10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行为描述及代码:

209.由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替他人考试;

210.考试期间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211.座位旁、桌上(内)或答卷下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籍、资料等物品;

212.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21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14.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参加考试;

215.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者;

21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21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21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219.其它作弊行为。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发布:教学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