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2015学年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12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在校各年级下学年(2014-2015学年)的教学执行计划2011-2013级,含浦江学院)由教务处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打印,请专业负责人核对签字后务必于321交学院教学秘书集中报送教研科。教学执行计划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请各学院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务请学院逐条认真核对所属专业下学年的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学期、课程性质、周学时、开课学院、起止周、备注栏的选修方向以及专业模块(2012-2013级)。

专业课(包括学位课、必修、限选、任选)和集中实践环节(除金工实习、社会实践、英语强化周)的教学任务由专业所在学院审定,但不得降低人才培养计划的质量和目标,且不低于专业培养计划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公共课(通识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审定。

如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等信息确需变更,须在上报的纸质文档中留痕。请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正方教学管理系统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增加、变动、取消)或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填写“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打印以后报送教研科。待审核通过后由教研科负责更改正方系统中教学计划的有关开课信息。

下学年2014-2015学年)教学执行计划上报和变更申请截止时间:第四周周五(321)。

    

特别提醒:

1.根据学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意见,自2012级起,教学计划实施模块化课程管理。A模块中需调整的课程,如在B模块或C模块中出现,则需联动调整。

2周学时与起止周是排课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核准,特别是集中实践环节(金工实习、社会实践、英语强化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起止周可不核)。

31-2年级的第20周为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周。3-4年级的考试周由学院明确。

4.每学期实际修读学分,原则上高年级总计不低于15学分,低年级总计不高于28学分。

5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或进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计划管理-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学院名称-年级-专业名称-学期-增加纪录(鼠标右健),按会签格式打印。

 

                      教务处

                                                                        2014311



  发布:教学研究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