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加强“全校性限选课”的规范管理,现将本学期“全校性限选课”的选课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课对象:2009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2010级、2011级、2012级(民办)、2013级(民办)各专业学生。
二、选课要求
1.选课准备:选课前学生应认真了解“全校级限选课”的课程设置介绍和各专业具体选修要求(请同学们在登陆选课系统http://202.119.248.199后,详细阅读“通知公告”上的“全校级限选课”选课指南)
2.选课时应严肃认真,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选课。若学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选课,视同放弃;选课应由学生本人操作,如果委托他人,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凡是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三、选课安排
1.本学期3-10周“全校性限选课”共开设52个教学班,每个类别课程学生限选1门。
2.本次选课采用“先到先得”的方法,直到选课人数达到课程容量,选课系统自动停止该门课程选课,学生可选择其它未达容量的课程。
3.学生登陆选课系统(http://202.119.248.199)选课。
4.选课时间:第二周周四-周五(3月6日-3月7日)。
5.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课的学生,逾期不予补选。
四、其他事项
1.任课教师一律不接受未经过网上选课的学生名单,否则影响教师从网上提交成绩。如有特殊情况,凭教务处通知为准。
2.学生上课名单由各任课教师自行从网上下载,下载时间3月10日以后。 课程结束后三日内由各任课教师从网上提交成绩,同时下载一份纸质成绩单并签上任课教师姓名后于一周内送教务处备案。
3.上课时间、地点按正式课表进行。任课教师不得任意调课及调换教如有特殊情况,经老师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
2014年3月6日 发布:学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