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校教[2010]43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教学管理,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手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学期第10~11周(11月1日至11月12日)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范围是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各学院要特别重视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实习等各环节的检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以学院自查为主。主要采用随机听课、抽查有关资料、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 课堂教学
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听课表上的检查内容全面检查课堂教学效果。
2. 实验教学
实验资料(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材)、实验条件(仪器、设施、环境)、实验安排(学生分组、实验内容与理论教学的联系等)、教师教学(准备充分、要求明确、指导认真)、实验报告等。
3. 实习环节
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报告等。
4.教学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根据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各学院(部)组织人员对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四、检查时间
1. 第10-11周各学院(部)进行自查。
2. 第12周各学院(部)认真总结检查情况。
3. 第13周召开由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报会。教务处汇总各学院(部)的检查情况,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并反馈至有关部门和学院(部)加以解决和改进。
五、具体要求
1. 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教学秩序、随机听课(含实验课)、抽查有关资料(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抽查资料的清单另行通知。
2. 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院(部)、系(教研室)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期间每人听课不少于2学时,检查实验课至少1次(不开设实验的学院(部)除外),并填写《期中教学检查听课表》和《实验课程检查记录表》。
3.各学院要认真开展观摩教学和互相听课工作,推选1-2位教师的公开观摩课,由各学院安排在教学检查周内组织教学观摩课活动,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观摩课的听课活动;对于近三年上课的青年教师要求听2-3次同行或相近专业教师的课。
4. 各学院(部)要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针对师生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5. 各系(教研室)要全面检查本单位所承担教学任务(对每位教师、每个环节、每门课程进行检查)完成的情况,并认真填写《教师教学状况期中检查表》,由学院(部)汇总留存。
6.各学院对本学院本学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听课,了解双语教学的情况和效果,填写《双语教学听课记录表》。
7.各学院(部)将开展观摩教学的教师名单、时间安排表及教师、学生座谈会时间安排表于11月3前报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督察科。
8.《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学院(部)领导的《期中教学检查听课表》、《实验课程检查记录表》和《双语教学听课记录表》于第12周的周四(11月1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督察科。
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学院要对此次教学检查予以充分重视,使教学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表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附表二、《期中教学检查听课表》(理论教学)
附表三、《双语教学听课记录表》
附表四、《实验课程检查记录表》
附表五、《教师教学状况期中检查表》(供系、教研室自查用)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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