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主任对本中心下设各实验室安全运行负总责。各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实验室设备及试验过程中人员安全。 申请使用实验室和试验设备的人员在使用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之前必须按照《实验室使用登记实施办法》签署安全责任书。
二、经批准进入实验室进行试验的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并深刻领会必须严格遵守各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获得独立使用资格前,必须有实验室专门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不得未经批准带与试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三、各专业(学科)实验室必须配备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工作服、安全帽、护目镜、防毒面罩、手套、反光标识背心、警示锥筒、卫生急救箱等,必要时设置应急喷淋装置,同时指导试验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四、各专业(学科)实验室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实验人员熟悉本实验室燃气、电源、水掣总开关位置,熟悉防火器材(灭火筒、防火砂等)及各种钢瓶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除确需长时间运行外,在确认实验人员不得无故离开现场。如在实验过程中出现停水、停电等情况,实验人员应及时关闭仪器设备电源开关,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六、任何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随意接电,确因试验需求,应由实验室负责人会同电路或者设备的专业人员指导安装。
七、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八、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九、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十、实验室及各分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将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任何人员均需自觉遵守安全协议,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取消其进入实验室资格,直到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