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活动通知--关于举办第七届班级团支部风采展示暨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26 点击数:

共青团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工团[2011]4号

 

关于举办第七届班级团支部风采展示暨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今年是建党90周年,同时,我校将迎来两校合并组建十周年暨办学109周年庆典,下半年还将举办全省“校长杯”乒乓球竞赛。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帮助同学重温党的光辉征程,同时增强同学们“爱校如家、校兴我荣”的家园情怀,全面活跃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班级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仁爱与责任理念,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于和谐校园建设之中,进一步营造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班级团支部风采展示暨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结合建党90周年,开展大型红歌合唱比赛,重温中国革命所走过的艰苦岁月和光辉征程;结合校庆十周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本教育,促进广大同学了解学校历史、关心学校发展、投身学校建设,与学校同奋斗、共成长。通过班级团支部风采展示竞赛,达到交流合作、经验共享、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进一步营造文明、健康、融洽、和谐的团组织文化,增强班级团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选拔、培养一批有奉献精神、有担当意识、有个人才干,能够代表我校学子风采的优秀志愿者,在庆祝建党90周年、我校两校合并组建10周年暨办学109周年校庆以及“校长杯”乒乓球竞赛等重大活动中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项目及要求

(一)“红旗招展  青春飞扬”红歌会

要求支部全体成员参加,利用课余时间自行组织排练。各参赛支部分别演唱两首歌曲,《南京工业大学之歌》以及革命题材歌曲一首,演唱曲目由抽签确定。抽签时间:3月15日。进场排练时间:4月9日、10日。比赛时间:4月13日。

5月初举行全校“红旗招展  青春飞扬”红歌合唱比赛,各学院以获奖团支部为基础,组建学院红歌合唱队参赛,参赛人数视学院规模80-120人为宜。

(二)“‘花’团锦簇  ‘草’长鹰飞”校庆志愿者选拔活动

本次活动分为初赛、复赛及决赛环节,初赛由各学院团委自行组织选拔,复赛及决赛由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初赛、复赛共设四个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初赛环节:

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积极组织报名,参赛团支部在本支部推选4名同学(男女各半)代表支部参赛。初赛内容为:“我心中的工大”主题演讲,时间2分钟。

未经组织推荐而自愿报名者至校学生会办公室(新斋102,每晚18:30-21:30)报名,报名截止3月12日。由校学生会根据自愿报名及校级学生组织推荐报名情况组织初赛。初赛内容为:“我心中的工大”主题演讲,时间2分钟。

初赛活动时间:3月9日至3月18日。

2、复赛及决赛环节:

复赛第一轮由校团委组织面试,选拔出180人进入第二轮复赛,第二轮复赛采用笔试形式选拔出40人(男女各半)进入决赛。复赛时间:3月20日至3月25日。

决赛以个人为单位,通过才艺展示及现场问辩选拔出20人(男女各半),授予校“志愿服务形象之星”称号。其余20人授予校“志愿服务形象使者”称号。决赛时间:3月25日至4月1日。

校庆典礼结束后,校团委还将组织“志愿服务形象之星”终极决赛及风采展示。

三、组织方式

红歌会以学院为主体全面开展。学院选择拟申报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参加校级决赛。

“‘花’团锦簇  ‘草’长鹰飞”校庆志愿者选拔活动初赛主要以学院为单位全面开展,学院参赛团支部数不低于非毕业班团支部数的30%,其中新生班级数不得超过60%。学院复赛队伍视学院学生总数报送8-25人(女生不低于60%)。复赛及决赛全部采用淘汰制,每一轮竞赛结束都会公布下一轮参赛名单。

拟申报今年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必须参加红歌会校级决赛,同时所推荐参加“‘花’团锦簇  ‘草’长鹰飞”校庆志愿者选拔活动的选手必须有选手取得第一轮复赛资格并参加全部项目直至被淘汰。

有关比赛事宜请及时查询校团委网页,也可通过电话(58139131)、电子邮件(tw@njut.edu.cn)进行咨询,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浦校区新斋211,联系人:刘哲老师。

四、决赛阶段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团体奖。以参赛团支部为单位,全程参与所有环节赛程,并在团支部红歌会竞赛中表现突出,评选出60支团支部。入围前30的团支部,分别颁发奖状并奖励活动经费。设特等奖3名,各奖活动经费800元;一等奖6名,各奖活动经费500元;二等奖9名,各奖活动经费300元;三等奖12名,各奖活动经费100元。其他参赛团支部获优胜奖若干,分别颁发奖状及奖品。

代表团支部参赛的选手如最终当选“志愿服务形象之星”或“志愿服务形象使者”,所在团支部相应奖励活动经费300元或200元。

2、个人奖。当选“志愿服务形象之星”或“志愿服务形象使者”的个人,将相应给予奖金400元或200元。前180名选手视校庆、“校长杯”等重大活动中的工作情况优先授予“优秀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员”等相应荣誉,颁发证书及奖励。

3、组织奖。以学院团委为单位,按总得分高低评定奖项,分别颁发奖状并奖励活动经费。设一等奖1名,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活动经费600元,三等奖3名,各奖活动经费400元。总得分为,以红歌会参与及获奖情况为依据得出基础分,个人组合项目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得出附加分,计算方式为:参加红歌会决赛项目团支部所获奖项加权总分之和+参加个人项目所获奖项加权总分之和,其中参加红歌会决赛项目团支部所获奖项加权总分之和计算公式为:(获特等奖支部数*100+获一等奖支部数*80+或二等奖支部数*60+获三等奖支部数*40+获优胜奖支部数*10)/进入决赛团支部总数,参加个人项目所获奖项加权总分分为两部分,附加分1计算公式为:“志愿服务形象之星”人数*8+“志愿服务形象使者”人数*4,同一学院附加分1累计不超过20分;附加分2按照前180名中本学院推荐人数确定,每8人计5分,附加分2累计不超过20分。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校大事喜事盈门而至,希望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发扬主人翁意识,积极投入、勇于担当,为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共青团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