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解决高层次引进人员的工作住房问题,依照《南京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用房管理办法》(南工校人[2014]8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启动第八批高层次人才留房选房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房性质及房源
经学校研究决定,纳入第八批人才留房的房源为丁家桥“人才公寓”人才周转工作用房,用房性质参见《丁家桥“人才公寓”人才周转工作用房租赁方案》。
二、申请资格
符合《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6]23号)文件中第三层次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2017年以来办理完人事关系和入职手续后可向学校申请人才留房。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人才留房选房申请表(见附件),经本人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1月17日15:00之前交至行政楼401室。
2、审核及公示
人才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南京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用房管理办法》申请资格及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选房入住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资源保障部牵头,会同人才资源部、资产经营公司召开选房说明会,学校选取有代表性的房源作为样品房,集中看房。
资源保障部会同资产经营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现场选房会,选房次序确定原则:按人才层次由高到低确定选房顺序,同一层次同一批次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选房后签字确认,并按所选房源对应的学校入住管理办法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按照“自愿申请、先到先得”的原则,符合本次人才留房申请资格及条件的新进人员,未按时提交选房申请表即视为主动放弃。
2、申请人员经学校批准并取得选房资格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选房。选房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和办理入住手续的,作为主动放弃处理,不得再次申请。
3、取得用房的入住人员,须按照《丁家桥“人才公寓”人才周转工作用房租赁方案》签订有关入住协议。
人才资源部联系人:唐老师 58139140
资源保障部联系人:周老师 58139231
附件:南京工业大学人才留房申请表.do
人才资源部、资源保障部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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