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18 点击数: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

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11日、196111日、19661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申报指标分别为2名、6名和10名。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进行推荐,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各单位实行限额推荐。向学校推荐时,具有博士点的学院可推荐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各1人,具有硕士点的学院可推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可向学校推荐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人。双肩挑人员归口在相应教学单位推荐,并占所在教学单位的推荐指标。

三、选拔程序

因时间紧任务重,学校实行预选拔制度,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先填写学院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提供近5年来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和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于419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将于421日召开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校内遴选推荐会,确定学校推荐人员。

     经学校确定推荐的人员,再按照省人才办、省教育厅要

 

求填写相关表格。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

 

附件2: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

 

附件3:单位报名汇总表

 

 

 

联系人:张志诚     联系电话:58139145, 13913830212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