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
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申报指标分别为2名、6名和10名。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进行推荐,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各单位实行限额推荐。向学校推荐时,具有博士点的学院可推荐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各1人,具有硕士点的学院可推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可向学校推荐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人。双肩挑人员归口在相应教学单位推荐,并占所在教学单位的推荐指标。
三、选拔程序
因时间紧任务重,学校实行预选拔制度,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先填写学院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提供近5年来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和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于4月19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将于4月21日召开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校内遴选推荐会,确定学校推荐人员。
经学校确定推荐的人员,再按照省人才办、省教育厅要
求填写相关表格。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
附件2: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
附件3:单位报名汇总表。
联系人:张志诚 联系电话:58139145, 13913830212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