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18 点击数: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

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7号)精神,现就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凡调离本省、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辞去公职、被取消培养资格、去世的人员,不再进行考核,所在学校应出具情况说明。考核期间在国外的人员,回国后再进行考核。此类人员以及有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人员,需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具体培养对象名单:

1、“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1人):许仲梓、陆小华、刘伟庆、乔旭、蒋军成、应汉杰、刘晓勤、邢卫红、巩建鸣、徐虹、姚成。

2、“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0人):凌祥、金万勤、黄培、胡永红、陈新民、张其土、周昌玉、陈国兴、张红、陆金桂、梅国雄、王旭东、张兴华、邓敏、刘小冰、周剑秋、殷晨波、顾学红、黄礼胜、张广明。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须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优秀等次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分工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人才办负责考核。根据省人才办关于第四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的规定,归口教育厅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教育厅负责考核。

五、考核方法与步骤

1.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总结管理期内(从入选到201012月)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333工程”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

2.学校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学习、科研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审核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四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第四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

2.考核合格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继续申报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3.考核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第四期“333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333工程”培养管理范围。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七、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第三期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并于42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58139145,邮箱:szk@njut.edu.cn):

1.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表(一式4份)和附件材料(1份,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各层次培养对象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和国家发明专利的,需附证书复印件1份。

 

        3.《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

 

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附件1:材料袋封面

 

     附件2:期满考核表

 

     附件3:考核汇总表

 

附件4: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

 

 

 

 

联系人:张志诚    联系电话:58139145,13913830212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