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使用登记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0-04 点击数:

1、申请使用设备的人员或借用实验室场地进行实验的人员(以下称申请人)进入实验室进行试验必须提前填写《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场地)申请使用登记表》,申请人只能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学生做试验时应由导师提出申请。离退休教职工以及非本院教职工(本校其他学院或校外单位)申请试验时,必须和本学院教职工(合作人)联合提交申请。实验室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内容,如发现与申请表不符,将要求申请人立即终止试验,并通报全院。

2、申请人及实验操作人员在进行实验前需参加使用培训,由实验中心组织申请人学习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和《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3、实验中心根据登记和培训情况,安排申请人进行试验的时间和场地,原则上按照申请时间顺序排队,遇特殊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4、在进入实验室前,由实验中心委托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场地)申请使用登记表》,向申请人当面清点、交付钥匙和相关设备及配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应保证所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完好、整洁、安全,并填写《实验仪器使用记录表》,说明设备状态;申请人需及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向当面清点归还钥匙和相关设备及配件,并结算试验费用。借用和归还的移交过程中应保证设备完好性。

5、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借用人及时通知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员,并积极配合实验室恢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如实填写维修记录,维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在借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导致设备需要维修,由申请人负责维修;其他情况,由实验室会同设备责任人统一负责维修。

7、对不服从管理或不缴纳相关费用的教职工或研究生,实验室根据情况进行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可进行提醒、警告、通报甚至取消试验资格;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