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耗材”)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性质试验耗材原则上由科研人员自行购置,室验教学可以从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
一、本办法所称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1.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凡价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低值机电产品、量具、工具、科教模型、器具等。
3.易耗品: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测试传感器等。
二、“耗材”购买者和使用者有义务协助各专业(学科)实验室对“耗材”进行管理。
三、“耗材”的购置由所属经费负责人审批并报备实验中心。
四、各专业(学科)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耗材”。编制并负责填写《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使用记录表》,做好日常的建账、出借、调拨、核对、调拨、报废、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手续清楚,定期核对,账物相符;并将原始凭证妥善保存,按年份分类装订成册备查。
五、凡借给个人使用的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收回。丢失、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六、实验室要加强“耗材”的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组织室内多余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调剂使用。
七、“耗材”(除化学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以外)的报废(报失)由各专业(学科)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记账报备。
八、使用危险品要有审批制度,并指定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领料和双人双锁保管,使用时确保安全。
九、实验室内人员调动、出国,教职工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办理以及交清个人保管的低值设备和器材手续,经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本细则之解释权归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学实验中心,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