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0-04 点击数: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根据《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功能,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高使用效益。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直至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科学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管理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作用。

2、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实验室要订出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由实验中心委任专人负责技术和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3、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所购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及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及时与供货方或者运输公司交涉,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报备国有资产管理处。

4、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大型精密教学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验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须提出论证报告,并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5、每台仪器都要填写使用记录,各实验室每学期末都要总结一次仪器设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上报学院。

6、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登记建账,凡购进和研制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建账、入库、编号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7、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物资、工具等不准私人私事借用,不得由私人长期保管,校内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必须履行借出手续。借用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天。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得私人使用。

8、各实验室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两年以上)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以利调剂使用,对确属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

9、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各专业(学科)实验室管理人员可申请报废,凡报废仪器设备填好报废申请表,经中心主任与院领导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各级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后予以报废。

10、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程和实验室规章制度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酌情责令其赔偿损失。

11、仪器设备损坏属本校教职工责任的,由所在实验中心核定赔偿金额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通知本人到财务处交款。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费用只作更新仪器用,不得移作它用。

12、凡是单台件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均视为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含成套设备)的仪器设备均属于教育部管理的大型、贵重、稀缺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中心统一委派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一般情况下,由所属学科(专业)责任人负责相关技术问题,由中心主任委托实验室专职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

13、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仪器自带的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光盘和全部软件等技术资料。严格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记录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维护与保养情况、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情况,并按照资源保障部相关要求上报备案。

1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经责任人许可后上机操作,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除对学生实验教学外,要制定对外测试收费标准。所收费用由实验中心代收、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14、对于未按其职责要求,对仪器设备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及配件流失、损坏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不服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擅自拆改设备者;私自出租出借设备者,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不同赔偿、处罚或追究责任。

1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和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功能开发、改造设备、研制新产品等),必须提出技术、经济效益合理性可行性报告,经过实验中心组织论证、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